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暴力取证案件的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 首先,暴力取证案件必须具备刑事立案的基本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且有刑事追诉的证据。对于暴力取证案件而言,犯罪事实主要包括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被查处人员利用暴力、讹诈等手段从他人处获得证据的行为。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认定,一般是指被查处人员自身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有可能涉及取证人员、被讹诈人员等。在上述基础上,必须存在可以作为刑事追诉的证据,以便后续追究刑事责任。
3. 其次,针对暴力取证案件,刑事立案和追诉还需满足特殊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认定案件不立之追诉时限问题的具体规定》,在公安机关认定案件不立后,重新认定案件立案的特定情形中,即可将暴力取证案件重新立案。这些特定情形包括:案件被新的证据证明有重大的公共利益价值;被害人或者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有重大的维权要求;案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严重,对公安机关的追责有重要影响等。
4. 最后,总结来说,暴力取证案件的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主要是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且有刑事追诉的证据;特殊情形下,经过重新认定案件立案的特定条件下,暴力取证案件可以重新立案。这些规定目的是保护被查处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