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追诉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64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根据这些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追诉。
2. 首先,被贿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明显的职务行为。即该工作人员必须担任某项具体职务,并以此为依据与他人发生贿赂关系。这是为了防止滥用法律规定,对履职过程中的正常交往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3. 其次,受贿行为必须是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换言之,如果工作人员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地位与他人勾结,从而实施受贿行为,这就属于追诉范围。但如果工作人员并未利用职务进行受贿,而仅仅是因为个人的私人关系接受贿赂,这种情况则不在追诉范围之内。
4. 此外,追诉标准还要求受贿案件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犯罪行为。低于这一数额的受贿行为属于轻微犯罪或违反行政纪律性质,将由党纪政纪机关进行处理。
5. 总结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追诉的标准主要包括:具备明显的职务行为、受贿行为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以及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犯罪行为,才会被相关司法机关立案追诉。这一标准的确立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打击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