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罪”。
2.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分或者拘留;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具体来说,对于传播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的罪行,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4. 一是这些物品具有淫秽色情的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德和社会正常的审美观念。
5. 二是这些物品已经传播到公开的场合,或者已经出售给社会大众。这一条件是对传播行为的明确规定,因此在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责任时,需要注意具备这一条件。
6. 总体来说,我国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非常严厉,其中的案件给予了较高的惩罚力度。同时我们也要明确,传播淫秽物品不仅具有引起社会道德风气的恶化,还有可能导致不良的心理反应,因此法律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严格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