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缴费年限关乎着我们退休后能够领到养老金的多少,而关于社保的缴费年限,实际上有着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这两个概念。那么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起来就已经开始参加工作的这一部分人应该怎么办呢?
从1991年开始,我国才开始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国家也开始有了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这两个概念。
一、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
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连续工龄的认定,将这一段时间的工龄等同于依法缴纳了社保的实际工龄,也就是所谓的视同工龄。
二、哪些人能够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呢?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下三类人可以进行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机关失业单位员工正式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份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复员退伍军人,其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3.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其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下乡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总之,必须通过完整的档案记录,满足认定的相关条件才能进行有效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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