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江苏、浙江、黑龙江纷纷发布了货车限行政策。这一举措旨在缓解货车通行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新政策,货车将被分时段限行,以减少高峰时段的交通压力,同时提高交通效率。这些省份的限行政策充分体现了地方政府加强交通管理、提升城市运行效能的决心和努力,对于推动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此举能够有效减少道路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便利、安全的交通环境。
近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货车限行措施有调整,大家注意!山东莱州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持续改进城区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对莱州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公示如下:
一、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莱海路以南,以上四条道路(不含)形成的仿矩形区域为禁限行区域。
二、大型货车由全天24小时禁行调整为每日22:30至次日5:30可以通行市区道路,但核心区域重点路段除外。
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包括东苑路(北苑路至文泉街之间路段)、文泉街(东苑路至西苑路之间路段)、西苑路(文泉街至北苑路之间路段)、北苑路(西苑路至东苑路之间路段)。
如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行区域的,货车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沿用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执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6日起施行,之前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江苏徐州为加强彭祖大道快速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现通告如下:
1.彭祖大道快速路(含快速路地面段)全线除道路养护、维修、保洁和执行任务的专用车辆外,全天禁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机(电)动三(四)轮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2.彭祖大道快速路辅道西段(汉源大道以西路段)全天禁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悬挂新能源绿牌货车不受上述交通限制。彭祖大道快速路辅道东段(汉源大道以东路段)全天禁止黄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允许运输鲜活农副产品黄牌货车避开高峰时段通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不受上述交通限制。
3.彭祖大道快速路(含快速路地面段)西段(汉源大道以西路段)机动车限速80公里/小时、东段(汉源大道以东路段)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彭祖大道快速路辅道全线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上、下匝道和出入口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遇恶劣天气条件或突发事件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按照交通诱导屏信息执行,确保行车安全;快速路、匝道和辅道全线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禁止机动车在快速路(含快速路地面段)掉头、倒车、逆行、追逐竞驶。
4.机动车因故障等原因不能离开快速路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车后50米以外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停车后,要立即报警。在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快速撤除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请过往车辆、行人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确保交通安全。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快速路沿线设置自动抓拍系统,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根据上述快速路交通状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情采取其他限行措施。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
黑龙江佳木斯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路线,佳木斯市区货车通行路线及限行时间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的货车类型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黄牌厢式、封闭式货车。
二、调整后的限行措施
车体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8吨的黄牌厢式、封闭式货车赋予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利,除以下时段、路段外,参照《佳木斯市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轻型货车通行区域、通行时间予以管理。
以下道路6时至22时,禁止通行
滨江路:松林路一建国街
中山街:滨江路一胜利路
长安路:鹤大高速过境段 一 建国街
德祥街:滨江路一桥北路
长青街:解放路一站前路
通江街:滨江路-站前路
保卫路:长青街一升平街
光复路:长青街一安庆街
学院街:西林路一胜利路
勤政路:全段
东安街:全段
西安街:全段
以下道路早晚高峰禁止通行(早高峰6时至9时,晚高峰16时至19时)
胜利西路:鹤大高速过境段-红旗街
红旗街:胜利西路-四大路
安庆路:中华路-双合路
滨江路:红旗街-松林街
中华路:全段
三、通告实施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7日起实施,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此前发布的其他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浙江临海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控”的原则,结合道路环境变化,决定对临海市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
(一)禁限行区域、路段
1.临海大道(开发大道—灵江二桥路段)、江滨路、丹丘路、括苍大道(丹丘路—钱暄路路段)、靖江北路、东方大道(靖江中路—开发大道)、秀野路、三峰路、开发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开发大道。
2.灵江大桥、灵江二桥、临海大桥、沿江路(临海大道—大田港闸前路段)、清化南路、伟城路、江渚路(七一河路—伟城路路段)。
(二)禁限行时间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特种机械作业车等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2.其他重中型货车(除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外)每天6:00-22:00禁止通行。
二、蓝牌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路段
临海大道(开发大道—灵江二桥路段)、江滨路、丹丘路、括苍大道(丹丘路—靖江北路路段)、靖江北路、东方大道(靖江中路—开发大道)、开发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临海大道、开发大道、靖江北路、丹丘路、括苍大道。
(二)限行时间
1.除江滨路(丹丘路—灵江大桥下路段)外,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每天7:00-8:30、16:30-18:30禁止通行;江滨路(丹丘路—灵江大桥下路段)每天7:00-21:00禁止通行。
2.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不受限制。
三、其他事项
(一)确因工程抢修、救援、企业生产运输等实际需求,需要进入禁限行区域、路段的,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上登记的绿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轻型载货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不受临海市区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临海市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素材来源网络,侵删
以上就是调整山东、江苏、浙江、黑龙江的货车限行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如果您还没有找到满意的解决方式,可以往下看看相关文章,有很多调整山东、江苏、浙江、黑龙江的货车限行政策相关的拓展,希望能够找到您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