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三中学生杀人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一名未成年的凶手,竟然如此冷血残忍地结束了一名同学的生命,令人震惊和愤慨。这起案件不仅暴露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也引起了人们对青少年犯罪的警惕和反思。这起惨剧敲响了社会警钟,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教育,让他们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才。
河北三个中学生杀人案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现在人们纷纷议论和讨论的点,不只在于这三个学生的杀人本身,而在于对未成年如何进行量刑,判罚,最后判刑。在这一点上,现在社会上议论焦点非常之大。
我们先说当事人,当事人的父亲跟着尸检的法警连续四个小时,在现场看着对自己儿子的尸检过程。尸检过后,他就说了一句话,乖孩子你等等吧,爸爸一定是会给你报仇雪恨的。那么如何来化解当事人的仇恨。这一点我觉得法官在法律量刑上可能也要考虑一个因素。
那么现在,对这些未成年的犯罪分子,按照未成年的保护法,法律工作者也反复探讨了若干次,最多是一个无期徒刑。搞得不好,比无期还要轻。那么这样的问题就来了。对未成年的犯罪分子,尤其是这样一个残忍的程度犯罪分子,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应该怎么保护,这里就是两个问题。
第一,我们是保护未成年,不被其他人对未成年犯法,还是未成年人犯法,要保护犯法者?这里面这个界限我觉得还是应该搞清楚的。如果是对未成年犯法者进行保护,那么带来的后遗症可能就比较大。
第一,当事人家庭是否能够平复自己心里那一份仇恨。
第二,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是否是正面的。
我们要回顾一下2006年在南京的彭宇扶人案。那个判例可以说让中国人的道德品质,让中国人的关怀他人的情怀,可以说,倒退几十年,甚至是几个世纪。
看到跌倒的老人,看到其他人要不要去搀扶,要不要去做好事,到目前为止,还留下深深的阴影。这就是一个在法律判罚过程当中,对社会对他人造成的极其大的影响,甚至是极其恶劣的影响。
想一想,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优良品德做好事,做好人,扶弱扶老帮老,这都是我们的非常好的道德品质,也是我们一贯的传统美德。
现在由于2006年的彭宇案的判罚,有多少人对做好事心有余悸,有多少人担心做好事会被连累,甚至是被判罚,这就是一个案子起到的一个效应,一个非常好的示范作用,甚至是典范作用。
这两天我也听到了社会上一些反映,也看到了网上的一些网民给的留言。有的就是说,如果这个案子判不好,被未成年人将会有两个极端的影响。
第一,就是未成年犯法到底会怎么样?我即使杀了人,大不了就是无期。这就是类似于鼓励犯法者继续犯法的这样一个效应。
第二,对一些未成年人被欺负的时候,一些家长明确告诉孩子。如果这个案子判不好,我就要告诉我的孩子,谁来欺负你,你就把对方往死里打,我宁可去到监狱探望你,也不愿意在墓碑前来哀悼。
你这就是在人民心里造成这样一些印象,造成这些痕迹。
因此,我们这一次的判罚应该到底怎么判?我觉得作为一个无论是原来已有的法律判例,还是现在的法律工作者们一定要着眼于现实,更着眼于长远,更要看到一个案子,判罚在人们心目当中,在社会上起的作用是正效应的,还是负效应的。
制作一个法律,工作者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结合国人的心理,结合国情结合事态的发展,否则真的会损伤,甚至是伤害了一个又一个家庭。这样的法律我们还是要考虑还是要慎重。这样下去对一些孩子,一些家庭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示范,我们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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