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演员郑爽判赔6000万的消息再次引起了热议。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让郑爽再次成为了热搜话题。对于郑爽来说,这可谓又是一次不小的打击。无论是从粉丝的期待,还是从娱乐圈的竞争压力来看,她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来弥补此次的损失与遭遇。让我们一起看看这次事件背后的故事。
郑爽这下可真又凉了,早年前因为“代孕”、“弃养”、“逃税”被国内封杀之后,最近又爆出来大新闻了。前些日郑爽被海宁某影视投资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被封杀后无法上线的电视剧带来的损失,要求赔偿6000万。
并且,郑爽还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制作成了典型案例向公众公开。
这第五条某影视明星因为违法行为及劣迹行为导致影视作品无法上映播放的影视投资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就是在说的郑爽啊。这可把爽子赔的裤衩都没了。
根据公开的案例,我们得知,在2016年1月13日,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也就是甲方)与上海Z影视文化工作室(郑爽的工作室)签订了《策划服务合同书》,根据合同书其中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剧,并提供相关策划服务,包括项目落地执行、内容与品牌策划、艺人挑选、项目营销策划等。策划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关双方合作具体细节,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详细约定。
2016年1月13日,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Z影视文化工作室(乙方)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约定:甲方邀请乙方艺人郑某参与涉案影视剧的拍摄,出演本剧第一号女主角;拍摄工作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中间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艺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从而遭受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影响本剧致拍摄和上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截至当时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后来,广大网友扒出来,2016年爽子要播出的电视剧是《翡翠恋人》,但是具体已经凉了。期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分多笔向上海Z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合计3,050万元,付款用途均注明涉案影视剧服务费。
2021年8月,郑某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12月28日,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T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主要约定:D公司授权T公司使用涉案电视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五年,约定有授权费金额;合同签订后,如授权内容主要创作人员实施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导致授权内容无法按约定期限在互联网传播,T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损失。2016年2月,T公司分两笔支付了D公司2,520万元。2016年2月5日,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A广播电视台签订《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约定D公司许可A广播电视台使用涉案电视连续剧及其著作权,A广播电视台下属公司成为该剧投资方之一,投资比例5%;许可使用费合计7,700万元;D公司违约除应返还全部许可使用费外还应支付约定许可使用费总额100%的违约金。
杭州H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专项审计报告》,载明涉案电视剧项目已收到包括D公司在内的五家投资方相关投资,截至2020年12月,在已支出的项目费用中,演员劳务费就已占比三分之二,所发生费用均已签订合同协议并已实际支付。
涉案电视剧已制作拍摄完毕,尚未申请发行许可。
上海Z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投资人为郑某。2017年11月23日,上海Z影视文化工作室经核准注销。
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解除;被告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裁判结果显示:
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某返还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驳回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郑某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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