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法制|《我经过风暴》:拒绝借“爱”行“凶”

影视 2023-10-28 13:40:01 桔子生活

《我经过风暴》是一部引人深思的电影,以共享法制为核心主题,探讨了一个令人震撼的现实。影片以一个普通人的视角,展现了他在追求爱的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各种磨难与考验。作为观众,我们从中深切感受到了当下社会中“爱”行“凶”的现象,以及其中所涉及的法律缺失和道德沦丧。电影通过真实而残酷的故事,不仅唤起了我们对社会负面现象的关注,更让我们思考如何在法制的共享中守护我们的家园。

在前些天热播电影《我经过风暴》中,展现出了一个善于伪装,有两幅面孔的有着极强的控制欲的家暴男。他每时每刻都在猜疑,将一个家庭变成囚笼,将家暴说成是爱对方的一时冲动,在不停道歉与实施家暴之间来回切换,使得家暴一步一步升级。同时,在影片中,受家暴之后,会陷入“暴力循环模式”即:愤怒积蓄期、暴力发生期、道歉和原谅期、蜜月期。

这部电影中,佟丽娅饰演了一位年轻貌美,在职场上属于精英阶层的女性,然而光鲜亮丽的背后,是在家里被丈夫暴力对待、精神控制。

一次又一次的殴打,掐脖子、扯头发、拖行……一次又一次看似真诚道歉、自责、下跪……原谅、隐忍与宽容换来的依然是无法停息的拳脚相加与更加暴力的摧残。

更令人为难的,是明明自己才是家暴的受害人,却没有一个亲友站在自己这边。

“为了孩子,忍一忍。”

“床头吵架床尾和。”

“丈夫教育自己的妻子有什么问题。”

除了暴力,前夫还特别会演戏,会作秀。第一次家暴后,男人给谢女士写了保证书,称自己不会再犯,也会跪在谢女士父母面前,道歉忏悔,保证不再犯。

我们都以为他真的会改,就原谅他了。

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一次次的容忍,没有唤醒家暴者的良心与道德。

现在,谢女士的健康状态非常不好,不仅有骨折,内脏受损的问题,还因为小肠梗阻,终生要挂着粪袋度日。生理上带来的痛苦也伴随心理上的折磨,由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谢女士住进了精神病院,希望有一天谢女士能讨回属于她的公道。

根据妇联的统计,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和儿童,其中90%的受害者是女性。而这些女性中,平均要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何为家暴?反家暴法中,家暴被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冷暴力、精神等侵害行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将暴力和经济控制也纳为家暴。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被家暴者无法逃出深渊呢?首先是家暴的发生场所主要是比较隐蔽的家里,所以外人难以发现。同时“家”的概念,也赋予家暴一层“家庭琐事”的面纱,人们往往将家暴视为内部矛盾,于是自然地认为“一家人哪里会有不拌嘴、不动手的呢?”

其次,是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思想总认为“离婚”是丢脸的,让外人知道夫妻不和睦是丢脸的,所谓“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在面对家暴时不光是受害人不敢说、不能说,受害人的家属更是会直接劝说受害者,“不要离婚”“不要闹得人尽皆知”,或者漠视受害者的求助,导致受害者无法直接获得亲人的帮助。

再次,是受害人在长期的精神控制与暴力威胁下,对自救行为也失去了自我效能感。在看不到尽头的恐吓中生活,受害者会将家暴发生的原因归结到自己的身上,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做得不够好,才会这样?”

她们也不相信自己离开现在的伴侣,会对生活有所改善,担心自己即使离开,也不会找到不会打自己的伴侣。另外还有经济不独立、孩子需要抚养等障碍,导致受害者无法决绝地从有害的关系中脱离出来。

2020年施行的民法典中明确禁止家庭暴力;2022年,最高法进一步完善解释了家庭暴力的形式,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同时,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那么当我们面临家暴时可以怎么做呢?

1、记录被家暴的音视频,及时报警,留下家暴证据
2、拍下被家暴后的伤势图片,保留好就医证明与伤情鉴定意见
3、对于事后有悔过的施暴者,要求其写下道歉书;对于多次家暴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全社会都能树立起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摒弃“家丑不可外扬”“家暴只是家庭内部矛盾”的思想。面对家暴时,抵制施暴者的暴行,而非指责受害者为何会被家暴。受害人不用完美,但不应再沉默。

抵制家暴的法律措施有哪些呢?

一、强制报告制度。

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和近亲属都可以向有关单位进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家暴的老年人、残障人士及重病人,因胁迫而不敢或者不愿意报警的,应规定相关机构有义务报警”,这样切实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告诫书。

实施家暴的加害人,在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告诫书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

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

最后,呼吁大家,理性去爱,不惧怕爱,抵制家暴,走出困境。

文字:李可欣、张梓帆、刘璇宇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李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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