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五年,《我的世界》与《迷你世界》两款沙盒类手游间的侵权纠纷,终于决出了胜负。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对广州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公司诉深圳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迷你世界》游戏中230个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
作为一款2015年正式发行的沙盒类游戏,《迷你世界》自上线起就伴随着抄袭瑞典Mojang Studios于2009年推出的“沙盒鼻祖”《我的世界》的质疑,两款游戏玩家间的“骂战”也屡见不鲜。在中国市场,《迷你世界》的下载量和活跃度甚至超过《我的世界》,力压后者长期占据中国沙盒类游戏榜首。而经广东高院审理查明,《迷你世界》各渠道下载数量累计超过33.6亿次,上线运营至今获得超过4亿注册用户。
作为《我的世界》在中国的代理商,网易公司五年来曾三度起诉迷你玩,在其2020年发起的诉讼中指控《迷你世界》侵犯《我的世界》游戏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迷你玩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费用等。
而在《我的世界》胜诉背后,诸多细节也值得进一步探究。如高额判赔金额5000千万元如何计算得来?广东高院认定《迷你世界》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非著作权侵权的原因为何?判决结果落定后,又将对网易和迷你玩各自带来哪些影响?
5000万高额赔偿如何得来?
案件中,最终判赔金额高达5000万元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在此之前,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案件中仅有恺英网络旗下手游《阿拉德之怒》因侵权腾讯旗下端游《地下城与勇士》(即《DNF》)被判赔付5000万元这一数字与之比肩。
而这一判赔数额是在网易的二次修改,以及法院计算迷你玩应赔偿的金额后综合得出的结果。
裁判文书中提到,网易在二次上诉时申请修改判赔金额,撤销在深圳中院一审时提出的2113.24万元,改判迷你玩公司向网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5000万元。此外,网易也申请判令迷你玩立即停止在各平台运营《迷你世界》游戏,并在游戏官网醒目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给网易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从判决结果来看,广东高院支持了网易要求迷你玩赔偿5000万元的诉请。
迷你玩提交的相关公证书中证据显示,《迷你世界》游戏创造模式的“背包”中有共713个基础核心元素,而《我的世界》游戏内基础核心元素,有221个包含在该713个元素中。这意味着,即使在网易公司起诉后,《迷你世界》游戏背包中的侵权游戏资源占比仍有30.9%。
此外,裁判文书中指出,因迷你玩方以“相关证据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披露《迷你世界》具体营收数据,法院便根据迷你玩公司曾引用的移动应用市场数据平台App Annie中数据来计算其营收。在扣除《迷你世界》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的服务器成本约5261万元后,法院计算得出《迷你世界》游戏全部获利约为31585.23万元。
上海协力(杭州)律师事务所曾祥欣律师也向21记者分析指出,从判决书中公布的庭审细节不难看出,《迷你世界》游戏实际的获利很可能远高于法院的认定:法院曾责令被告迷你玩公司提供有关《迷你世界》在iOS渠道和Android渠道的收入证据且明确告知其可作为保密证据提交。但被告迷你玩公司宁可承担5000万元的赔偿责任也不愿意向法院提交《迷你世界》各渠道的收入,已经足够说明了实际收入应当远在法院认定的数额之上。
通过以上数据的推算,法院确定迷你玩公司至2019年7月底侵权获利约为9760万元(31585.23 万元×30.9%)。广东高院在其公众号推文中指出,综合多种方法计算均显示迷你玩公司侵权获利远超网易公司诉请赔偿数额,遂全额支持其赔偿诉请。
针对这一判赔结果,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认为,在二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迷你玩公司侵权获利数额远超5000万元的情况下,全额支持网易公司诉请赔偿金额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广东高院并未通过网易要求迷你玩停运《迷你世界》的主张。
首先,沙盒类游戏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该款游戏的部分著作权由开发者和玩家共享。法院认为,考虑到《迷你世界》的游戏类型为“生存-建造”沙盒类游戏,玩法上的高自由度是其特点和卖点。游戏中的“迷你工坊”是用户生成内容(以下简称“UGC”)的集合平台,包含大量玩家创作的新地图或其他艺术作品,这部分内容的著作权可能由玩家单独享有或者其与游戏开发者共同享有,代表了玩家群体的合法利益,不宜被忽视。
其次,法院指出,《迷你世界》虽然抄袭了《我的世界》游戏元素及其组合设计,但并非由内到外、由表及里的全方位抄袭,起码两者在游戏整体画面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且上述用户生成内容也占据相当比例。同时,《迷你世界》更新后的版本也在进一步稀释游戏中侵权内容所占比例,逐步加入了一些与《我的世界》游戏元素完全无关的内容。
因此,综合游戏类型特点、侵权内容占比、整改可能性等方面因素,广东高院认为,迷你玩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责任的具体方式应为删除《迷你世界》游戏中侵权的230个游戏资源/元素,而对网易方提出的停运主张不予支持。
“从利益平衡的角度看,二审法院的这一判决也体现了保护竞争利益、鼓励创新、惩罚抄袭的司法理念。”夏海龙表示。
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非著作权侵权
在判决结果落定之前,网易和迷你玩双方就认定《迷你世界》对《我的世界》构成何种侵权,经历了相当长篇幅的“唇枪舌战”。
在广东高院公布的二审裁判文书中,作为上诉方的网易认为,迷你玩公司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体现在其未经授权改编使用了《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因此侵害了网易公司所享有的著作权。
同时,网易指出,迷你玩公司大量使用《我的世界》游戏核心元素,造成两者游戏体验上高度相似,导致玩家混淆误认,侵害的是网易公司作为经营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亦破坏了游戏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网易的指控,迷你玩方则答辩称,《迷你世界》中涉案的游戏元素、功能、数值与《我的世界》并不相似,且不具备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内。同时,迷你玩认为,《我的世界》的预设内容画面中,不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类电作品”)中动态画面的“固定性”和“连续性”要件,不构成类电作品,亦不能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另一方面,迷你玩指出,本案中,网易主张不正当竞争的依据是玩家评论,但玩家评论主要是由于玩法相似带来的“抄袭”感觉,这实际上属于商业竞争自由中的模仿自由,而并非将《迷你世界》和《我的世界》两者的作品来源发生混淆。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案件一审到二审的判决过程中,法院关于《迷你世界》是否对《我的世界》构成著作权侵权这一行为的最终认定也发生了更迭。
在2020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皆认定《迷你世界》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而在二审过程中,迷你玩是否侵犯网易诉请保护的著作权,成为了一大争议焦点。二审裁判文书中指出,此节争议焦点在于游戏玩法规则等非画面内容能否涵盖于游戏画面著作权保护范围的问题。
广东高院认为,两款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即新著作权法下的“视听作品”,但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游戏元素设计而非游戏画面,因此驳回了网易公司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诉请。
对于这一判决,夏海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一审判决中认定的是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认定著作权侵权。“二审重点反驳的也是这一点,提出即使游戏中元素相同,但也不能认为使用这些元素形成的画面必定侵权。好比两部剧集使用相同的演员、道具和场景,但显然不能仅因此认为两部剧集一定雷同。”他说。
同时法院认为,综合来看,《迷你世界》中存在230个基础、核心游戏元素与《我的世界》相应的游戏元素一一对应且相似,游戏元素组合所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项数值体系设计相同,玩家以此为基础的游戏体验也基本相同,已经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以上行为已可以判定迷你玩公司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以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来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为网游领域侵权行为“兜底法”
回顾历来我国游戏侵权纠纷案例的判决结果,不难发现,这些案件大多不能通过著作权侵权的认定,而改判为不正当竞争。
对此,上海律协知产委副主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傅钢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指出,游戏作为一种具有交互性的娱乐和欣赏方式,有其区别于传统作品的独特的交互式设计(在本案中被称为“游戏元素”)。这种交互式设计由于其“形式化”和“符号化”较弱,难以直观地把握,因此多被认为属于“智力活动规则”等范畴而不承认其具有可版权性。
“不过,经过近20年的司法审判的发展,我国司法审判机关在各类案件中已经基本可以对换皮游戏进行识别和规制。”他说。
傅钢对比了本案与网络游戏视听作品保护第一案——“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区别,指出视听作品路径仍是网络游戏维权的重要路径。至于个案的处理结果,还是要看个案的诉讼策略及举证情况,比如如果原告只举证了游戏元素,没有举证连续画面,就不能走视听作品路径保护;如果只举证了部分画面,也不能想当然的扩展到游戏整体画面;但如果原告根据游戏内在的基础故事线或规则能在原被告的游戏中跑出实质性相似的视频的话,还是可以认定视听作品侵权的。因此,是否给予著作权法保护以及保护的范围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准备有很大关系。
另一方面,傅钢则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始终是纠正网游领域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兜底法”,如果的确有不正当性,即便用《著作权法》不够有效的规制,终究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因此,对于目前仍然对走捷径‘换皮’研发游戏仍心存幻想的游戏行业从业者而言,建议放弃侥幸心理,认真独立的研发自己的精品游戏。”他说。
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磊则认为,在当前国内游戏市场已经相对成熟,且游戏社交愈加普遍的情况下,玩家已经学会“用脚投票”,在大部分玩家支持正版A游戏的情况下,很少会有人选择换皮的B游戏。
“值得警惕的是,‘换皮’这个概念,当下更多是被游戏公司用于垄断玩法。当然,《迷你世界》案并不涉及这个问题。”孙磊表示。
保护UGC生态亦成判决要点
判决结果公布后,《迷你世界》旋即对游戏内部分素材进行了调整,例如,《迷你世界》中部分方块素材的形状、外观有所变化,部分游戏内怪物也被删除。
据了解,其中部分修改是迷你玩在2021年一审判决后完成的,但据相关玩家描述,截至目前其所进行的调整对整体游戏风格和玩法影响不大,最终的修改效果可能还需要等到二审判决要求的一个月修改期过后进行对比。
在判定游戏元素侵权的基础上,本次公布的二审判决书还深入两款游戏的玩法规则,对其相似性进行了分析,判决书特别指出,涉案两款游戏以游戏元素及其组合设计呈现玩法规则,故分析玩法规则的相似性,不能孤立看待单一游戏元素或其某一方面的属性设计来进行比对,否则将割裂由多个游戏元素组合所形成的玩法要素系统。
在综合对比了有现实原型的游戏元素、臆造类元素、游戏元素组合体系、数值体系设计等等需要玩家参与互动的玩法内容的基础上,广东高院裁定《迷你世界》整体抄袭了《我的世界》游戏玩法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还强调,对玩法规则层面的相似性分析不能脱离玩家的游戏体验。
与之对应的,是作为以高自由度为主要卖点的沙盒游戏,《我的世界》和《迷你世界》中均存在丰富的UGC,本次二审判决判定的侵权游戏元素中,包含《迷你世界》诸多基础资源/元素和合成资源/元素,而这也是很多玩家进行UGC创作时的素材来源。
而如果这部分素材被全面删除,势必会影响《迷你世界》玩家在游戏内的虚拟资产和游戏体验。就像前文提到的,判决书中也指出,UGC内容的著作权可能由玩家单独享有或者其与游戏开发者共同享有,代表了玩家群体的合法利益。
“本案中法院首次强调了玩家及其创作的UGC内容中的权益不应被忽视,是一次非常有示范意义的判定。”曾祥欣向21记者指出,他认为,此次判决为以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思路——考虑侵权的程度和公共利益等因素,根据比例原则,在不判决游戏停止运营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通过足额的判决以及替换侵权元素等方式进行有效的救济,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也避免玩家的利益在执行过程中被过分伤害。
在游戏元素侵权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玩家由相关侵权元素制作的UGC内容,也是本次案件判决后业界关注的焦点。
截至发稿前,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了迷你玩公司,对方表示暂不方便公布相关UGC内容的处理方案;随后记者向网易方面询问其对于相关内容处理是否有所预期,网易同样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夏海龙指出,如果用户生产内容包含侵权元素,相关法律关系与本案存在明显区别,此时用户社区、平台可适用“避风港”原则,只有在帮助侵权或未及时履行删除义务之时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孙磊则认为,替换侵权游戏元素本质上不会影响《迷你世界》的后续运营,在此情况下被告通常也应早已做好Plan B 的替换元素,但关键问题在于玩家还是否会对经历侵权和修改风波的游戏买账。
“玩家间的‘万年骂战’终于有了结论,但他们对于游戏的信心是否还存在,才是《迷你世界》后续运营会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影响的症结所在。”孙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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