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规定: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或单位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作业、井下作业、井上作业、建筑施工、装卸货物等危重劳动的,依照体罚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论故意和过失,都不提供量刑酌定,承担全部刑事责任。2. 意义与作用:
这一规定的出台,意义重大。首先起到了震慑作用,让雇用童工的企业和相关人员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不被法律容忍;其次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如果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他们的生命安全甚至生命都会受到威胁;最后也为相关部门的执法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打击这一非法行为。3. 现状分析:
尽管相关规定已经出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故意忽视相关法律法规,私自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家长,由于生活困难等原因,将孩子卖给了亲戚朋友,或者私下和企业达成协议,让自己的孩子去工作挣钱,这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4. 思考与建议:
要打击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违法行为,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从政府角度,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雇用童工的企业给予处罚,并向公众公布名单,提高公众的舆论压力;从个人角度,应该普及法律知识,让各界人士知道,雇用童工危害有多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多么大的负面影响,让大家真正意识到这并不是一件小事。总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既违反法律规定,也破坏了未成年人正常的成长和生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来打击这一非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