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中的暴力取证罪是指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获取供述、证据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信誉。因此,该罪行规定了严格的刑事责任。
2. 根据我国刑法,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执法人员,即公安、检察、法院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犯下暴力取证罪,将面临从六个月到五年不等的刑期。
3. 在这个罪行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肢体暴力、精神暴力和威胁恐吓等。这些行为多数情况下都是在被调查人不配合配合或不如实供述的情况下出现,但是执法人员并不可以以暴力去迫使被调查人作出与真实案件不符的供述或者搞虚假证据。
4. 另外,暴力取证罪有时也会发生在调查过程中,比如,执法人员潜规则在调查被调查人的亲友、工作单位等,这也是犯罪行为,甚至有可能涉及到权力寻租的现象,更加严重。
5. 综上所述,暴力取证罪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以暴力手段非法获取供述和证据。对于该行为,我们也应该及时监督和揭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