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并不一定会被准许。撤回上诉需要经过审判机关的同意,也就是说审判机关对申请撤回上诉有不准许的权利。
2.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申请撤回上诉,审判机关可能会考虑多重因素,例如,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是否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公信力;以及当事人是否有恶意或其他不当行为等等。
3. 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情况,审判机关就有权对其申请撤回上诉进行拒绝,并继续进行审理。比如,如果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或者在其他方面表现出对司法的影响力,申请撤回上诉很可能会被审判机关拒绝。
4.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申请撤回上诉可能会被准许,例如,当事人在进行二审程序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理由,认为撤回上诉对当事人自身权益更为有利,同时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情况。
5. 总之,审判机关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当事人提出撤回上诉后,应该充分论证自己的理由和事实,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