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法工程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险物品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法工程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对刑法工程重大事故的定义、证据的认定、犯罪主体的界定以及量刑等方面的问题。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刑法工程重大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施工现场或者设计、科研、检验、监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巨额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3.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犯罪主体的界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行使职权或者利用职权侵害施工、生产安全的,应当以犯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可能发生事故而不采取措施,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工艺、工法要求的,应当以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另外,对于危险物品肇事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险物品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对危险物品肇事引发事故的认定、犯罪主体的界定以及量刑的规定。
5. 总的来说,刑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和实施,为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适用指导。它们的出台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建设安全、可靠的工程项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