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关于两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之一。该解释明确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量刑标准和适用案件承办和审判的程序等。
2. 根据该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这意味着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职务便利或者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才能构成受贿罪。
3. 另一重要内容是该解释明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该解释,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4. 该解释还明确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承办和审判的程序。根据该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承办机关应当采取分罪别案原则,分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其他犯罪罪名。同时,审判机关在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时,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等。
总结:《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查处两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明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和案件审判程序等,可以提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认定准确性和判决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