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对两高诽谤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财经 2024-01-03 08:52:52 桔子生活

两高司法解释对两高诽谤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和《关于办理报复陷害、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两高司法解释对于诽谤案件的规定,对于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解释一》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其中,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解释规定了非法侵入的主体对象,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网络及其安全保护措施等。对于非法侵入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划定,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行为。此外,解释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也提供了明确的基本原则,包括主观恶意、非法侵入的方式、数额巨大等标准。

《解释二》主要针对报复陷害、诽谤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解释明确了报复陷害、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认定。针对报复陷害行为,解释规定了必须具备故意行为、对于特定人员实施的要件。针对诽谤行为,解释界定了真实事实与虚假事实的界限,对于严重影响他人名誉的行为做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此外,解释还对于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情形提供了刑事量刑的标准。

两高司法解释对于诽谤案件的规定,准确界定了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事量刑的标准。这为诽谤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诽谤案件的发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害,通过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加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惩治,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