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负有防范商品质量风险、监管商品质量安全职责的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和放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2.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是指生产、销售非法侵权商品、知假售假商品,或销售未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许可的商品,或者出售与国家或者工商部门规定的标准不符的商品或者不符合约定规格和品质要求的商品的行为。
3. 放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是指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行为。具体来讲,就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批发市场、进货商、销售场所等提供支持、保护、纵容。
4. 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惩罚标准,视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放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则要视具体情节予以惩处。
5. 总结: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对消费者和社会生产、经济的直接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必须严厉打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