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我们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治疗费用进行医疗保障。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成本。同时,新增高流量湿化吸氧治疗、俯卧位通气治疗、互联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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