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被拆迁人都对拆迁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存有疑问,例如自建房能否获得补偿?房屋被补偿面积应当以哪个为准?承包地拆迁是否应当给予补偿?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来为您总结拆迁补偿中最重要的“三大件”,有了这三样补偿不会少!
第一件:可证明土地及房屋权属的原件
在征收拆迁中,被拆迁人一定要保存好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证、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建房规划和审批手续、经营用房的营业执照等一系列证件的原件。
拆迁方土地性质、土地面积、房屋的权属、构造、房屋面积等情况进行认定时,都会以上述这些证件作为最基础的认定依据。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保存好这些证件的原件,在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前切勿交付给拆迁方,以防拆迁方用其自行办理拆迁手续。
第二件:证明房屋及土地面积与补偿数额的文件
与这些文件相关的材料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被拆迁户房屋调查登记表、土地调查测量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计算表等等一系列文件。
因房屋及土地登记时间通常都比较早,房屋很有可能存在扩建、加盖等情况而未进行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拆迁方也应当在对房屋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据实际情况对未登记部分面积进行适当补偿。
各位被拆迁人对土地及房屋调查登记等文件中的认定或补偿数额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调查评估或提出行政复议来纠正其错误。之后若是认可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便可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此时被拆迁人还需注意:协议内的补偿条件与数额是否与调查评估及协商的结果相一致。若是出现空白协议或是补偿过低的协议要拒绝签署,切勿听信“事后补偿”等借口,最后得到的补偿极有可能完全按照协议内注明的条件与数额补偿,低于口头协商的条件。
第三件:涉及被拆迁人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文书
这些文书既包括法院的司法文书,还包括了政府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文书。主要的类型有: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告知书等一系列文书。当被拆迁收到此类文书时,一定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维权。否则在超出了规定的期限未提出异议后,便标志着被拆迁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并认可这些文书所作的决定,行政机关和法院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实施决定内容。
这些文书标志着强制补偿和强拆程序的到来,被拆迁人不仅要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还应当保存好这些文书,在后续的维权中可同时作为证据使用,有着很大的帮助。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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