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不允许成为证人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某些人由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或利益等原因,被排除在作证的范围之外。这是一种法律规定,旨在维护证词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法庭过程需要准确、真实的证词来确保正义的实现。因此,不允许某些人作证是为了避免证词的失真和偏见。受制于法律规定的人群有审判人员、律师、法官以及与案件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亲属或直接相关人员。这些人可能因其身份、关系或利益而失去中立、客观的判断力,从而影响证词的真实性。
不允许成为证人的范围还涉及与案件有竞争利益的人,例如竞争对手或商业伙伴。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为了自身利益而故意提供虚假证词或者侵犯对方的权利。因此,在这些情况下,他们被排除在证词的范围之外。
此外,心理状态或身体状况不适宜作证的人也不能成为证人。这包括精神病患者、儿童、认知能力受损的人等。由于这些人可能无法提供准确、清晰的证词,因此法律规定他们不允许作证。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允许成为证人的范围。比如,保护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机密信息,以及涉及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不被要求作证。
不允许成为证人的范围是为了确保证词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法庭过程中的证据和证词是支撑判决的基础,而排除某些人作证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虚假证词或者保护个人权益等问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