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各招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
珠海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基础条件。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10号)及相关规定,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其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珠海市麒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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