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是指不具有专利权或者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有人与他人共谋,销售或者许诺销售使用相似的商标或者商标近似的商品,引发公众对被害商品的误认,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最高刑罚为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则需考虑以下情况:
3. 首先需要考虑串通销售的规模和影响,如果将其定性为团伙作案或者涉及较多商品、区域范围广泛,应当处以较重的刑罚。
4. 其次需要考虑实施该罪行的手段,如果采用剽窃、伪造、篡改注册商标等方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如果行为虽属串通销售,但手段较为简单,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5. 最后,应当根据被害人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对犯罪人再次进行定罪量刑。如果被害人的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则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6. 总之,对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定罪量刑,需要考虑罪行规模、手段、被害人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因素。应当综合评估后,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