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保缴费标准说明如下:
1、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
机关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
①单位缴费:单位缴纳机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参加机关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6%,计入机关养老保险基金;
②个人缴费:个人缴纳机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机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①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②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说明如下:
1、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4800元共11个档次;参保人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共11个档次。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3、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以按月的方式进行缴费。(2023年起,改为按年)
温馨提示: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36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2023年起全省切换税务统模式征收,银行账户,参保人缴费档次登记和修改,由税务部门受理。
具体以当地经办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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