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罪是一种比较新的犯罪形式,主要指以获取、掌握或利用他人个人信息为手段,对被害人进行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敲诈勒索,严重侵犯了个人信息安全与财产利益。
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罪是指在获得或掌握他人个人信息后,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威胁、侮辱、诽谤、进行偷拍、偷录、盗取、出售、非法获取等手段,要求被害人支付财物或采取其他不当行为的行为。
3. 根据立案标准,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敲诈勒索的主体必须是蓄意犯罪的个人或团伙;二是被敲诈勒索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个人信息;三是敲诈勒索罪的实施必须使用恐吓、胁迫、威胁等手段实施;四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恶性必须充分。
4. 对于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不同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其核心要素基本相同,主要是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并且可以充分证明犯罪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和具体的侵害后果。
5. 在预防和打击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犯罪方面,除了立案标准之外,还需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和监管,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对于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