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属于犯罪的较轻形式,一般情况下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标准则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和情况进行判断。
2.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既遂量刑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2.1 案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危险驾驶罪的罪名表明,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如果被告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那么量刑标准相应会更严厉。
2.2 犯罪的主观故意: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主观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险,但仍然予以实施。如果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程度较高,那么量刑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2.3 事实认定的证据充分性:要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驾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的要件。如果证据不足,量刑可能会减轻。
2.4 犯罪的阻止和危害后果的补救:如果被告人在肇事后有积极的态度,如及时报警,救治伤员等,或者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那么在量刑上也可能有所减轻。
3. 总体而言,危险驾驶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决定的,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危害程度、主观故意、证据充分性以及被告人的态度和行为等多个因素。通过合理、公正的量刑判断,既能体现刑法的威慑力,也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