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申请渠道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使用顺序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举个例子
小张是我市职工医保的正常参保人,在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作为“主账户人”,绑定了他父亲(老张)作为“共济使用人”。小张医保卡余额为2000元,老张医保卡余额为100元。
那么老张去医院看病的时候,医保支付规则是这样的:
老张携带自己的医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划卡就医,医保系统按照老张本人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进行结算,假设计算得出个人须支付的金额为600元,接下来系统将首先从老张的医保卡扣完100元,剩余500元则自动从“主账户人”医保卡余额中扣取,小张的个人账户余额剩下1500元。
特别提醒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主账户人的账户余额只能单向流出,无法调取使用共济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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