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绑架妇女、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都涉及到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2.绑架妇女、儿童罪指以强制手段将妇女、儿童非法拘禁或者控制在一定区域内,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3.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控制权,将妇女、儿童带离原本的生活环境,强迫其从事非法性服务或劳动活动。
4.绑架妇女、儿童罪在前期立案、侦查和定性方面,相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说,更侧重于证明犯罪手段是否具备强制拘禁等行为,且刑事责任的起点也是从实施该行为的瞬间开始计算。
5.而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涉案妇女或儿童离开原有环境的时间并非立即就构成犯罪,需要证明其后从事的服务或劳动活动是否违法,行为是否被强迫。
6.综上所述,尽管绑架妇女、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都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构成和立案、侦查的重点确实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