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侵未成年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性侵未成年人的,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此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行为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被性侵一般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因为性侵导致身体受伤的,那么还要支付医疗费等等。性侵未成年人,行为人可能会因此判十年以上徒刑,甚至是无期以及死刑的,所以一定要禁止实施这样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赔偿?
强奸未成年人要赔偿多少钱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据实际的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岁数而定。强奸未成年人的赔偿一般为精神损失费。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奸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上述只是量刑标准,具体还得分析您的同事是否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以正确分析最终量刑的可能幅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行为,依法可以构成强奸罪。很多实践中,会出现一些未成年人自愿的情况,但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心态来判断,是没有自己的判断能力的,所以自愿应当无效。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有很多犯罪都是十分严重的。此时犯罪行为人是遭到了公权力和道德的双重谴责的,比如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外,还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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