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保险双录有哪些注意事项?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双重保险的注意事项是:
1.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营销业务时,应当全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相关规定进行追溯管理;
2.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障期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的,应当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投保人销售保障期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或者销售投连险的,应当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4.在双录保险过程中,保险营销员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方可销售;
5.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出具产品条款、保险提示和免责条款的书面说明;
6.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即对承保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给付金额、退保损失等保险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7.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和告知内容给予明确、肯定的答复;
8.投保人需要签署保险单、保险提示等书面文件;
9.你必须说实话,禁止摆拍;
10.视听资料的保存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5年;保证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发生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或者其他纠纷的,应当在纠纷终结后至少保存2年;
11.在保险双录过程中,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且投保人做出明确回答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投保人应当同框展示;
12.如果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消费者未能听清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讲解的信息,或者在理解上存在歧义,建议相互核实,或者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者去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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