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物权法》,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财产及增值收益。而如果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在离婚时产生了争议,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2. 首先要根据购房合同明确父母的出资方式和目的,在明确父母是否参与购买的过程中,要看购房款项的来源和支付方。比如,出资方是否是父母,或者父母是否以“赠予”或“赠与”的方式支付首付款,以及赠予方是否有明确的意愿和声明等。这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3. 其次,要根据夫妻是否一起还款、还款的比例和还款的时间等情况来判定。如果夫妻共同出资还款,且在支付比例上未作明确规定,则视为共同财产。而如果某个出资方已经全部付清,而另一方还未付清,则剩余房款属于未付清方个人财产。
4. 最后,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和房产的增值情况等,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和贡献都相当,房产也有相应的增值,那么在分割时就可以按照各自付款比例的方式分割,如未付清的方可以通过赔偿等方式补偿另一方。
结论:总体来说,如果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了购房款项的来源和支付方,那么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但如果出现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