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生产、复制、发行、销售淫秽物品的;(二)提供传播淫秽物品的场所或者技术管理服务的;(三)以营利为目的,以传播淫秽物品为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该条款,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不仅涉及到生产、发行、销售等传统方式,还包括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上传播淫秽信息。2.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幅度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罚量刑幅度,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罪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注意的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可处死刑。3. 判决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考虑因素
在判决传播淫秽物品罪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1)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种类和社会危害程度; (2)犯罪情节和犯罪动机; (3)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前科、社会基础和悔罪表现等。4. 传播淫秽物品罪对社会危害的影响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同时,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会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5. 总结
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治安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不受淫秽信息的侵蚀。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不仅需要从刑罚的角度来进行打击,还需要从教育和宣传等方面入手,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