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成功后放款了才算贷款成功,借贷关系才会成功,贷款合同也正式生效。可是有不少人贷款没贷下来,借贷关系没有成立,竟然还被要求赔违约金。那么为什么贷款没贷下来,还要我赔违约金?今天就来看看到底要如何处理。
贷款没贷下来,还要我赔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贷款后放款到账,贷款合同才会成立生效,贷款人收到钱就得承担还款义务。而如果贷款没下来,借款合同是不成立的,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也没有还款义务,更不用承担违约金。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像要是办理房贷没下来,因为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了,首付款也付了,是需要看是哪方的过失,比如是贷款人还是开发商。
如果是贷款人的过失,比如资信条件没有过关,像有征信不良,或者放贷前新增大额负债、逾期等,导致贷款下不来的。贷款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就包括赔违约金,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具体多少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办理房贷要拿不动产权证,需要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提供购房协议书正本、收款账号等才能办下来。要是开发商五证不全等导致贷款下不来,贷款人可以反过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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