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因过失行为导致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设施出现损坏或者使交通设施未能正常使用,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罪。其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 对交通设施的损害行为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必须要有实际的对交通设施的损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破坏路面、桥梁、道路设施等等。
2. 过失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并不需要实际的故意或者恶意,只需要因为过失行为而导致交通设施的损坏即可构成。
3. 损失较大构成该罪名需要对交通设施造成较大的损失,如果只是一些轻微的划痕或者损坏,则不构成该罪名。
4. 责任人具有过错构成该罪名需要有责任人具有过错,否则就不构成该罪名。
作为现代化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不仅关乎交通运输的安全和快速,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的便捷程度。因此,对于过失或者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依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