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已达成一定意思表示,并签订了合同,但条件尚未具备,待条件满足后才生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一定的追认程序。
2. 追认程序是指在达成合同的基础上,因条件不具备或合同形式不规范等原因,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使合同获得合法效力。在我国,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追认程序主要是指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仲裁。
3.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需要追认,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决定。如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合同形式不规范,未经公证或者法律认证,则可以不必追认,直接生效。但如果合同约定条件尚未具备,或者约定的条件不符合法定规定,则需要进行追认程序。
4. 对于追认程序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追认程序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进行,过期将无法追认。此外,在追认程序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以及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情况。
5.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的合同何时追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决定,一般需要在约定的时限内进行追认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在程序合法进行且符合法定要求时,才能有效追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