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由继承人申领的应提供《死亡清账申请》
银行存卡(折)原件
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将丧葬补助金发放到位。
温馨提醒:死亡参保人员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费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糸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并井补助制度......。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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