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向全国政协提案的建议,针对饲养主饲养禁养犬引发的伤亡事件,应对其采取按故意伤害罪量刑的做法进行探讨。近年来,随着禁养犬的政策逐渐放宽,一些非法饲养禁养犬的行为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隐患。因此,对于那些无视禁养规定、饲养凶犬导致他人伤亡的主人,我们有必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秩序与人民安全。
前言:别说平局文章写得少了,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我最近只是在努力完成各种提案,提案总字数已经超过20万字,以下为最近的一份提案…
关于在城市违法饲养“禁养犬只”造成他人伤亡的,饲养者应按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提案
提案者: 周小平
提案表述: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的罗威纳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并住进重症监护室引发舆论关注。罗威纳犬非常凶猛,一般是专业机构用于警卫和镇暴之用,民间是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此次恶性案件就是因为狗主人违法饲养民间禁养犬种却又根本没有加以任何看管,才酿成的惨剧。
最近十几年,恶犬伤人的事件层出不穷,前几年还出现过晨练老人被数条猛犬围攻并活活吃掉的人间惨剧。也正因为如此,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曾建议将非法饲养犬只导致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他表示,目前,我国对于非法饲养犬只伤人一类案件仅在《民法典》中用侵权责任予以规定,并未对犬只伤人后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明确规定,导致责任界限模糊、司法标准不清晰,在实践中不仅给司法人员裁判带来了极大困扰,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学习西方的做法,比如美国和英国的相关治理经验。因为和西方比起来,我国的城市犬只饲养者违规饲养、禁养犬种泛滥问题比西方严重太多太多。2022年,有14亿人口的中国因为狂犬病死亡的人数是2845例,几乎全部都是被恶犬袭击而死,被咬伤的人数在2万以上。而有3亿人口的美国2021年因为狂犬病死亡的人数达到10年来最高,也仅仅只有5例死亡案例,并且这其中四人不是被狗咬伤的,而是蝙蝠咬伤的,也就是说美国只有1人因犬只咬伤感染狂犬病死亡,我国是美国的2845倍。
美国之所以在犬只伤人的问题上做得比我们中国好,就是因为在美国如果宠物狗伤人,狗主人是要被判刑坐牢的。例如,美国纽约州的《恶犬法案》就明确规定,如果一条被认定为有危险倾向的犬只咬伤或杀死他人,其主人将面临刑事入狱90天和1000美元的罚款。而英国的《危险犬类法案》则规定,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可能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而如果导致人员死亡,最高刑罚可达14年的有期徒刑。
相比之下,我们中国对于恶犬伤人的处罚可以说是不疼不痒了。根据目前公开的判例,宠物狗咬伤咬死人之后,狗的主人仅仅只承担金钱赔偿的责任,而没有明确入刑。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如果有人违法饲养法律明确规定的“禁养犬种”造成他人伤亡的,犬只饲养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对应的人身伤害刑事责任。一个人用砖头导致他人伤亡将受到刑罚严厉制裁,但一个人非法饲养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饲养的“禁养犬种”导致他人伤亡的,却往往只需要赔钱了事,找不到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明确依据,受害者的基本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我国目前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也非常模糊,这就导致我国虽然各地都有出台“禁养犬种”名录,但是却没有对应的惩戒措施,因此这份名录也大多停留在纸面上,缺乏对违法饲养者的震慑力度。就算有人违法饲养“禁养犬种”、甚至造成他人伤亡,也不会付出太大代价。饲者不畏法,则乱。
平心而论,能把人咬死的恶犬一般体型都很大,很凶猛,价格不菲,饲养开销大,能养这种大型恶犬的主人一般经济条件都比较好,因此在目前“禁养犬种”哪怕咬死人之后仅仅赔钱,对于这些违法饲养“禁养犬种”的主人来说违法成本太低了,这不禁让我想起“酒驾入刑”。
曾几何时,酒驾问题非常严重。和违法饲养“禁养犬种”类似,酒驾的群体和违法饲养“禁养犬种”的群体高度重合,都是经济较为宽裕,但漠视他人安全和规则的群体。对于这种群体,经济处罚、拘留并不足以震慑,所以我国长期饱受交通案件导致伤亡人数高发的困扰。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此法实施之后,效果立竿见影。2021年5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宇鹏表示,2011-2021年间,在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驾驶人增加2.59亿,年均增加1800万辆、2600万人的情况下,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
既然酒驾入刑对于警告不怕被罚款的酒驾司机如此管用,那么饲养“禁养犬种”造成人员伤亡的狗主人也入刑必然也能有效地遏制城市非法饲养“禁养犬种”导致他人伤亡案件高发现象的继续恶化。
具体建议:
1、司法解释明确,在城市违规饲养“禁养犬种”入刑,司法条款解释明确违法饲养“禁养犬种”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的,犬只饲养者(犬只购买者或犬只用品/食物购买者,平时遛狗者可被认定为犬只饲养者)按《刑法》相关规定量刑。如饲养者为70岁以上的老人那么则由其子女或监护人承担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如饲养者为18岁以内未成年人的,则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2、住建部和《物业法》明确,城市小区物业必须对本小区的犬只饲养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如出现未按期注射狂犬病疫苗或者未办理狗证的犬只伤人,物业公司承担20%连带责任,并垫付医疗费、赔偿金。如果出现居民在小区内被无主人的流浪狗咬伤情况,物业承担100%的责任并支付医疗费和赔偿。如小区内出现“禁养犬种”导致他人伤亡的,物业公司承担50%的连带责任,并垫付医疗费、赔偿金。
3、管理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对于确实需要犬只看家护院的农村地区、有农牧需求的牧区、有特殊许可的机关单位不在此列,但饲养者需按照目前相关的犬只饲养管理规定进行犬只饲养登记并定期注射疫苗。
4、相关法律惩戒措施仅限城市违法饲养“禁养犬种”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不适用于饲养现行法律允许在城市饲养的普通犬种饲养者。
5、出现“禁养犬种”致他人轻伤以上城市,三年内不得被评选为卫生城市。
以上就是已向全国政协提案,饲养主饲养禁养犬造成伤亡按故意伤害罪量刑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如果您还没有找到满意的解决方式,可以往下看看相关文章,有很多已向全国政协提案,饲养主饲养禁养犬造成伤亡按故意伤害罪量刑相关的拓展,希望能够找到您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