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的,教师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以公益为宗旨,从事教育、医疗、科研、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 教师作为从事教育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员,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的教育事业单位。
4. 相比于事业单位的其他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特点是:宗旨是公益,服务于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共同利益性。
5. 教师作为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的职业群体,其职责是为社会培养人才、传播知识、提升文化素养等,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
6. 此外,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遇条例》的规定,教师薪资待遇、职级晋升、素质评价等都与事业单位一致,进一步表明了教师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综上所述,教师作为从事教育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员,其所在的教育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