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归属的争议,需要从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出发,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财产来源、共同劳动等因素进行处理。
2.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该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夫妻双方均有分配权。此时,法院可以视情况判决将房屋归属给对方或在离婚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有双方的名字,但无法判断对方对房屋的贡献,夫妻双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购房款来源、装修维护等,进行综合考量。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投入的贡献较大,可以向法院提出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请求分得房屋产权。
4. 如果夫妻双方均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或者不同事项无法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财产分割。
5. 最终,法院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房屋归属问题。为了避免房屋归属问题引发不必要的争议,离婚前夫妻双方最好能够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