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捕捞水产品包括非法捕捞、购买、运输或者销售有限制或者禁止捕捞的水产品,涉及的罪名涵盖了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水产品、走私水产品等。判罚的标准包括非法捕捞数量、价值、情节、涉及的犯罪类型等多个因素。
2. 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少的,一般会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轻刑;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或者根据情节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会依照刑法罪名的轻重和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定罪和量刑。
3.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处罚范围有所拓展。非法捕捞超过3万斤以上的渔获物的,将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将所涉及的渔具、渔获物予以没收;非法捕捞超过5000元以上的,将面临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面临最高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 总体来说,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这种严重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行为,我国有了更加严格的处理标准和规定,从最轻的罚款、行政拘留,到最严重的惩罚性赔偿、牢狱刑罚,不同行为、不同后果都将得到应有的惩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