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同,两者之间存在区别。质押合同的成立表示双方在签订协议后达成了共同意愿,并达成了合意的条款和条件。而质押合同的生效则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开始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2.质押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法律上的要求和程序上的要求。法律上的要求包括必要的质押条件、质押物的合法性以及质权人的资格等等。程序上的要求包括要求双方书面签署合同、合同必须注明有关条款、同意质押的质权人必须亲自出席等等。
3.而质押合同的生效则要看质权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质押物,并能够确认交付,且在出借人或借款人违约时,质押物能够被强制执行。此外,质权人还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出借人,确保合同生效。
4.总之,质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存在一定联系,但必须分别加以考虑和确认才能实际执行。在签订质押合同时,要理解并遵守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