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仙饭店真实事件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披露案发经过,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肯偿还导致杀机。黄志恒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夫妇认识多年,且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有时赌沙蟹。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珍亦在旁观战,志恒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经一轮交锋,黄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允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未能从中收取丝毫分文,直至案发当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志恒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当时亦遭郑拒绝,由于郑曾承诺若不能偿还赌债将让出八仙饭店给黄经营,因此黄志恒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班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8月8日上工,惟让出饭店方案亦遭郑林拒绝。据黄志恒说,他原想叫郑林先偿还两至三万,余款可以慢慢还,此时郑林则谓:“还乜X嘢呀?你又冇借据。”(还什么呀?你又没借据。X为广东话粗口)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樽。击碎樽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观德(郑林幺子),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喝令众人不得扬声,虽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均不敢妄动。黄志恒着令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绑剩郑妻岑惠仪及郑观德。黄于是着令岑氏亦用绳绑起幼子。此时,郑妻突然发难,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樽掷向郑妻颈部,岑氏当场毙命。黄于是狂性大发,接着用破樽掷毙或徒手勒毙余下各人,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迟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被杀前曾向凶徒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陈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黄志恒承认用8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2、八仙饭店电影的剧情介绍:一九八五年八月,澳门路环黑沙海滩发现人体残肢。警方重案组澳门司法部李Sir开始着手调查此案,发现八仙饭店郑氏一家在一夜间全部失踪,警方前往调查时,八仙饭店负责人王志恒称郑氏一家已移民海外,并将饭店顶让给他。 随后李Sir查得郑氏一家并无出境纪录,伺机拘捕王协助调查,王企图潜返内地,将他拘捕落网。拘留期间,王非但不合作,并隐瞒事实,司法部惟有用尽各种办法,迫他召供,而王则在监牢内企图自杀与司法对抗。最后,用严刑迫供下,终于肯吐露杀人经过,但王最终割腕自杀也不愿面临最高二十四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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