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有关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声明确认,在1997年7月1日香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主权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按照“一国两制”原则进行实践。
2. “一国两制”的核心精神是坚持中国政府拥有完整的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有高度自治权,并保持不变的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
3. 香港自1997年7月1日起统一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特别行政区。中国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香港行使最高行政权、立法权和审判权,但不干预香港特区的自治行政权。
4.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首长、行政会议成员、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和法院法官都是由香港居民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实行民主选举程序。香港的经济、金融、贸易和社会生活畅通无阻,在管治上保持高度自治,实行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和多元化的社会制度。
5. 经过20余年的实践,香港的“一国两制”模式显示出成功的经验和成果,特别是在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和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需要面对不少问题和挑战,如社会分化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要深入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保持香港长期繁荣和稳定发展。
总之,“一国两制”原则的实行是整个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了实现祖国领土完整、统一发展而作出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