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条约是清朝与八国联军签订的一份不平等条约,于1901年10月23日在北京签订。其主要内容包括:
1.1 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
1.2 给俄罗斯在外东北三个省及旅大租借的权利,给德国在山东的租借权,给法国在广东的租借权,给英国在新界及九龙的租借权。
1.3 赔款4.5亿两白银作为赔偿金。
1.4 在北京设立英、美、法、德、俄、日、意、奥八国租界。
1.5 在北京设立外国驻华公使机构,指定法、英、俄、日四国驻华全权公使为元老会议成员。
2. 北京条约的签订严重损害了清朝的国家利益,对于中国近代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条约内容的严重割让和赔款导致中国人民年复一年的贡赋加压,削弱了中国的国家实力,导致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的国家。同时,条约铺开了列强在中国的掠夺,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其影响至今仍未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