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女性缠足是一种令人震惊的传统习俗。最初,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和身份的象征,只有贵族阶层和富家女才会进行这一惯例。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缠足逐渐普及到普通百姓家庭中,成为了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标志。其演变历程既反映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束缚,也体现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角色的逐渐变化。
关于缠足的起源,主要有三种说法:
一种认为起自战国。清人赵翼《陔余丛考》引《史记·货殖列传》:“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认为“利屣,其首尖锐,为缠足之证”。
另一种说法,认为起自南朝。《南史·齐东昏侯本纪》载,东昏侯萧宝卷“凿金为莲华(花)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也’”。
第三种说法,认为始于五代十国的南唐。元末陶宗仪《辍耕录·缠足》载,后唐“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宫人皆效之。
前两种说法尚待考证。前面讲过,南北朝男女靴可以互穿,唐代妇女穿男子靴衫成为一时风尚,绝不会是三寸金莲。从审美观念上看,唐代妇女以壮健、丰满为美,纤细的金莲与时代风尚格格不入。所以,起自五代十国的说法为学术界所共认。缠足的具体方法,在清人李汝珍的《镜花缘》里描写得很详细。一般从四五岁开始,将脚趾并在一起,前脚掌向内弯进,脚成弓形,脚心凹处以能塞进一个鸡蛋为宜。然后用两寸宽的裹脚布狠狠地缠,一边缠一边用针线缝紧。时间一长,十趾腐烂,鲜血淋漓。一年后,足上腐烂的血肉已变成脓水流尽,只剩几根枯骨。
尽管缠足浸透了古代妇女的血泪,许多风流学士仍在妇女的痛苦呻吟中,尽情地歌颂、嘲弄三寸金莲的美妙。北宋苏东坡的《菩萨蛮(咏足)》首开先例:“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苏门学士秦观也有“脚上鞋儿四寸罗”的诗句。清人方绚作《香莲品藻》,品评香莲有三贵、四忌、五式、九品、十八名。清末有缠足小、瘦、尖、弯、香、软、正七字诀,都是无聊文人的淫靡之作。
从元代开始,又形成了一股拜脚狂的陋俗。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三《金莲杯》载,元朝名士杨维桢(号铁崖),在筵席上见舞女有小足者,脱其鞋放上酒杯以行酒,谓之金莲杯。金莲杯的怪俗流行于元、明、清三朝。有的把弓鞋放到盘子内,以莲子、红豆等投准,以另一只放上酒杯盛酒,输者须将酒喝掉。还有的喊初一到三十的日期,按特定的要求传递弓鞋,传错了即罚酒。荒淫无耻之状,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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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花弓鞋
清末,又出现晾脚会的风俗,以山西大同最为著名。旧历六月初六,妇女们盛装坐在门口,将脚伸出,任人评头论足,足小者得上誉,俨然成为一方的仕女班头或红颜领袖,与现代选美夺冠同样荣耀。从清末到民国,缠足地区都有这种风俗。
由于文人学士嘲弄、亵渎式的赞美,拜脚狂陋俗愚昧下流的崇拜,晾脚会恶习的廉价奖赏,致使缠足成为一种无奈的自觉,形成了一种扭曲的审美观念,“牌坊要大,金莲要小”,一双金莲成为衡量妇女美与丑的鲜明标志。正常健康的大脚成为莫大的耻辱和终生的苦恼,“母以为耻,夫以为辱”。
不缠足的姑娘便嫁不出去。清人袁枚《随园诗话》卷四载:“杭州赵钧台买妾苏州。有李姓女貌佳而足欠裹。赵曰:‘似此风姿,可惜土重。’土重者,杭州谚语脚大也。媒妪曰:‘李女能诗,可以面试。’赵欲戏之,即以《弓鞋》命题。女即书云:‘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
缠足是以自身肉体的变异来适应社会审美时尚的一种人体装饰行为,是畸形、病态的。它持续千年之久,甚至经过了异族同化势力、太平天国起义、资产阶级维新派、革命派、清末新政的政令等多种力量前后相继的劝禁,蔑视华人的外国势力的恶意侮辱,西方教会势力的善意劝导,直到国民政府的严禁、惩罚,才基本被革除。妇人的一双小脚竟如此顽固,而且成为20世纪初时代风潮中的“主角”,似乎让人难以理解,而社会风俗的力量就是这样不可抗拒。近千年来,它所积淀、凝固的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监督力量,是其积重难返的主要原因。
首先,缠足植根于男尊女卑的文化土壤中,把妇女都变成弱不禁风的“半残疾”,在政治、经济、人际交往上依附丈夫而“走不远”,正与“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 [70] 以及“三从四德”的传统观念相吻合。其次,缠足的审美要求不是来自女性自身,而是来自社会,是为了满足男子视觉上的快感。从“女为说(悦)己者容”,到“金莲不小,无以字人”,都说明了这一点。男性是欣赏、享受美的,女性是扮演美的。整个社会和天下男人以天足为美的新观念不树立,女子和她们的家长是无论如何也不敢放足的。
《参考:中国社会风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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