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业部门作为国家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者,具有多项行政强制执行权。首先,林业行政部门有权利强制执行森林保护、防火、林地退化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巡护、抗旱、防洪、林草防病虫害等任务。
2. 林业行政部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森林资源的行为有处罚权。比如,对于违法砍伐森林或者非法采伐树木的违法行为,行政部门有权利强制停止违法行为,予以罚款或者赔偿费用。
3. 此外,林业行政部门还有权利对森林用地的划定和变更进行管理和监督。它可以对违规的森林用地进行重新划定,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森林用地收回或者强制撤除。
4. 林业部门还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来保护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安全。比如,对于非法垃圾倾倒、污染森林资源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清除、强制停产、强制拆除等措施。
5. 总之,林业部门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拥有着行政强制执行权,并且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机制,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