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他人的口头、书面、网络通信或者其他方式传递的信息为目的,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窃听他人的谈话、通信或者知悉他人的家庭、住所等隐私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以及通信自由。
2. 既遂量刑是根据罪犯的犯罪手段、动机、承担的罪责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确定的。对于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而言,尤其要考虑的因素是犯罪手段的复杂程度以及所窃取的信息的敏感性。
3. 如果犯罪手段相对简单且窃取的信息对被害人的隐私权影响较小,量刑通常较轻。例如,使用一般的窃听器材窃取一般的对话信息,量刑可能在数个月到一年之间。
4. 如果犯罪手段严重复杂,例如使用专业设备窃取银行、政府等机构的机密信息,量刑则会较重。此时,可能面临数年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犯罪具体行为的其他因素,如是否多次实施、是否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等,也会影响量刑结果。
5. 此外,犯罪动机也是对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如果罪犯的动机纯粹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或者非法获取金钱等私利,量刑通常会较重。相反,如果罪犯有悔罪表现,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退还获取的利益,法院可能对量刑进行适当减轻。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的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的复杂程度、窃取信息的敏感性、犯罪动机以及其他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评估罪犯的犯罪嫌疑程度,最终确定刑罚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