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内容
(1)明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明确子女的抚养权
(3)子女抚养费问题
(4)探望权问题
(5)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赔偿补偿问题
(7)困难救济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协议书要求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二、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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